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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拟货币交易洗钱400亿元

作者:闪电宝PLUS 发布时间:2022-11-09 09:30:01 次浏览

日前,衡阳县公安局召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首次公开通报了“百日行动”期间破获的“9.15”特大洗钱犯罪集团案等9起典型案例。其中“9.15”特大洗钱犯罪团伙涉嫌利用虚拟币交易洗钱金额高达400亿元,目前已串并涉电诈案件30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400亿元!据衡阳县公安局消息,2022年9月23日,衡阳县公安局召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首次公开通报了“

日前,衡阳县公安局召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首次公开通报了“百日行动”期间破获的“9.15”特大洗钱犯罪集团案等9起典型案例。其中“9.15”特大洗钱犯罪团伙涉嫌利用虚拟币交易洗钱金额高达400亿元,目前已串并涉电诈案件3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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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高达400亿元!

据衡阳县公安局消息,2022年9月23日,衡阳县公安局召开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首次公开通报了“百日行动”期间破获的“9.15”特大洗钱犯罪集团案等9起典型案例。其中“9.15”特大洗钱犯罪团伙涉嫌利用虚拟币交易洗钱金额高达400亿元,目前已串并涉电诈案件300余起。

在衡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小龙的高度重视和直接指挥下,衡阳县公安局“2021.9.15”专案组从刘某被诈骗780万入手,深度研判,缜密侦查,2021年12月、2022年7月分别在海南、广东、福建、江西等地多次开展收网行动,全链条捣毁了以洪某某为首的洗钱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93人,捣毁洗钱、跑分窝点10余个,缴获涉案手机、电脑100余台,查封冻结涉案资金3亿元,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780万元。

经查,自2018年开始,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在国内多个城市联系代收代付点,将涉诈涉赌等犯罪资金转换为虚拟币再变现为美元进行洗白,最后利用国内多家公司采用非法回汇的手段将资金快捷安全的交付给其他金主,从中攫取非法利益。该犯罪集团利用虚拟币交易的方式洗钱金额高达400亿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等93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近年来,我国已破获多起虚拟币洗钱案件:青海海西州公安局打掉利用虚拟货币“跑分”洗钱犯罪团伙,涉案资金流达5000余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跑分洗钱案,涉案流水高达8000余万……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消息,2021年,针对虚拟货币洗钱新通道,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相关案件259起,收缴虚拟货币价值110亿余元。

今年4月,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刘忠义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随着打击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特点。其中,从资金通道看,传统的三方支付、对公账户洗钱占比已减少,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数字货币洗钱,尤其是利用USDT(泰达币)危害最为严重。

持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

9月26日晚,人民银行发文称,持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中国境内比特币交易量在全球占比大幅下降。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过去5年累计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2.5万起。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2021年9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通知》重申,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在《通知》发布前,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已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部分银行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人民银行有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

警惕虚拟货币洗钱套路

经济日报5月底刊文称,多起“跑分”洗钱团伙被警方打掉。不少人以为是“兼职赚外快”,实则是为犯罪分子“跑分”洗钱,成了“白手套”。犯罪分子常常使用的名为“跑分”的洗钱手段,其实是个陷阱。调查发现,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一些诈骗团伙开始利用虚拟货币转移、洗白赃款。他们在网上发布兼职信息,招募一些社会人员,在交易平台上买卖虚拟货币,由兼职者提现至平台钱包,从而实现资金清洗。

由于区块链钱包具有匿名性,买卖过程中实际留痕的只有兼职者,犯罪分子则隐藏背后。从已公布的案例看,从事“跑分”非法获利的兼职者中,很多还是学生。本想找个兼职挣点钱,却不小心被骗,还要受到法律惩处。

近年来,在全国公安机关、银行等多方“断卡行动”严厉打击下,传统的采用买卖、租用他人银行卡等层层转账转移赃款的洗钱手段被有效遏制,代之而起的则是利用虚拟货币在“跑分平台”洗钱。相关报告显示,2021年,全球网络罪犯通过加密货币洗钱金额达86亿美元,较2020年增加30%。其中,对于利用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的非法行为,已引起相关执法部门高度重视。据统计,2021年,针对虚拟货币洗钱新通道,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相关案件259起,收缴虚拟货币价值超110亿元。

虚拟货币不是非法行为的天然保护膜,从事“跑分”兼职亦非正当职业。公开揭露“跑分平台”交易套现的本来面目,要让民众睁大眼睛,切不可贪图小利,被所谓“低风险高利润”迷惑。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看穿其“跑分”洗钱非法行为本质,就要果断拒绝诱惑,并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举报。

为积极治理从事洗钱非法行为的网络黑灰产,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监管力度,与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协作共治。互联网平台应充分利用自身掌握大量用户资源和账户信息、通信数据的优势,加强研判,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一旦发现异动,及时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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