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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说X作者: 发布时间:2023-09-21 01:30:01 次浏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康某某、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今年5月22日在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已审理终结。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材料显示,陈冬胜(男,34岁,广东省南澳县人,现在阿联酋迪拜)、林阳竹(男,35岁,广东省南澳县人,现在阿联酋迪拜)为从事“跑分”活动非法牟利,在广州市和阿联酋迪拜分别成立境内和境外工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康某某、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今年5月22日在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现已审理终结。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材料显示,陈冬胜(男,34岁,广东省南澳县人,现在阿联酋迪拜)、林阳竹(男,35岁,广东省南澳县人,现在阿联酋迪拜)为从事“跑分”活动非法牟利,在广州市和阿联酋迪拜分别成立境内和境外工作室,陈冬胜、林阳竹负责境外工作室的运作,余嘉贵(另案处理)负责境内工作室的运作。
其中,陈冬胜还雇佣麻玉璞(另案处理)为其工作室搭建名为“小强支付”的网络跑分平台。小强平台通过国内、国外两个窝点互动,以Telegram为主要通讯工具,再以他人名义注册多个空壳公司的对公账户,在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汇支付”)等支付机构的支付通道内设立多个关联商户的途径,在湖南、山东等地雇佣下线卡商并由卡商组织、招募大量“跑分”人员,形成了不同层级,在陈冬胜、林阳竹等人的策划、协调下,具体从事“跑分”业务。
“跑分平台”可以理解为专为“跑分”搭建的一个网站或App,通过搭建平台的形式,再以类似“抢单”的模式进行运作。跑分客缴纳押金给跑分平台,再提供大量微信、支付宝等收款码,从而将收款码做成码池提供给赌博等平台,从中赚取佣金。“跑分”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利用了正常用户的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以及银行卡替不法分子收款,实现小额、分散的洗钱目的,增加了警方追查难度。
在本次案件中,“小强跑分”平台为洗钱的资金转移通道,真正的资金存储、转移支付等各种功能,则来源于信汇支付等支付机构。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信汇支付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2013年,信汇支付获得由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广东省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并在2017年5月被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信汇支付在2018年7月顺利通过首次支付牌照续展,同时还增加了福建省银行卡收单业务。
到了今年7月的第二续展,信汇支付先是“缺席”了当时的结果,不在彼时公布“通过续展”“中止续展申请”“不再续展”任一结果中。通常情况下,若支付机构涉及刑事案件,人民银行对相关续展信息会暂缓公告。而根据人民银行官网上月底公布的已注销许可支付机构名单信息,信汇支付于2023年8月18日正式被注销支付牌照,成为第84家“丢牌”的支付机构。
牵涉跑分刑事案件,是信汇支付最大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此前的公开信息,信汇支付赵玉华因已涉嫌犯罪,于去年1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本次法院的判决书并非针对这桩洗钱案的主犯们,而是两名“身处边缘”的客服。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康某某、李某某在“小强支付”跑分平台境外窝点从事客服工作。工作期间交叉轮流操作“团团”“圆圆”“可乐”“雪碧”“金水”“银水”等Telegram软件账号,负责和境内窝点人员联系获取资金到账截图,随后按照陈冬胜、林阳竹要求将截图转至境外卡商回款非法资金。康某某、李某某自林阳竹处以领取工资的方式非法所得各50000元。
最终,法院认为康某某、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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